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 紛擾年餘大事紀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因過去公職期間在媒體寫社論領固定薪酬,遭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並移送公懲會,今結果出爐,違法明確遭記申誡。(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監察院將他彈劾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為昭公信,破天荒於7月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懲戒案,管中閔在8月言詞辯論庭訊時3度答辯,批評監察院彈劾他,根本是羅織構陷、政治迫害,監察院則指管在政務官任內長期匿名收費寫社論,違法事證明確;公懲會今下午3時判決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
管中閔未到庭聆判,律師團3位律師代表出庭,庭後,律師陳信宏受訪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無法接受」,司法是當事人權益保障竹最後一道防線,此判決對言論自由保障並不周到,將研究是否聲請再審。
管中閔案大事紀如下:
2018/01/09:管中閔被遴選為校長當選人,但遭疑擔任台灣大獨董,未利益迴避。
2018/01/31: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開會認定管中閔當選無疑義。
2018/03/18:管中閔遭疑在中國違法兼職兼課,監委查出管在國內多項違法兼職情事。
2018/10/04:教育部長葉俊榮要求台大重新遴選校長,但台大回函指重啟遴選無法源依據。
2018/12/24:教育部「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
2019/01/04:監察院指出三度約詢管中閔卻都請假,將不再約詢管。
2019/01/15:監察院以管中閔擔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將管彈劾,移送公懲會懲戒。
2019/07/02:公懲會開庭審理管中閔兼職案,創下首度主動公開審理紀錄。
2019/08/19:公懲會召開言詞辯論庭。
2019/09/02:公懲會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