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涉兼職懲戒案今宣判 若認定違法最有可能的處分會是…
管中閔涉兼職懲戒案今宣判。(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2012年至2015年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時,長期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賺取稿費,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今年初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下午3時將宣判結果,法界人士研判,管若被認定違法兼職,最有可能的處分是申誡或撤職。
監察院認定管中閔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職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時,以匿名、常態性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每篇稿費25000元,一年約65萬元。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今年1月通過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戒。
監院移送管案的範圍是2016年5月2日公懲法修正前,面臨處分種類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和申誡6種,但管是政務人員,懲處種類僅剩申誡和撤職。
公懲會認為管案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破天荒決議公開審理,7月2日第一次審理時,開放60位民眾旁聽,管出庭表示,本案源於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因為結果不為當權者所喜,才會出現一連串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並引用「深文周納」批評監院。「深文周納」出自「史記‧酷吏列傳」,指不根據事實,巧妙的援引苛刻法條陷人入罪。
8月19日公懲會就管案二度開庭,管在庭上表示,監察院為了找違法證據,調取他將近20年來的所得資料,已嚴重侵犯他的個人隱私,監察院甚至未針對洩漏他個資給媒體的行為予以回答,他認為這是政治迫害。(13:2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