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長被控叫助理訂機票、看房、出考題 監委介入調查
庭長吳振富辦案風評頗佳,未料竟陷入公器私用風波。(資料照,圖取自臉書)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竹地方法院資深庭長吳振富,傳出將法官助理當成私人秘書,替女兒徵選家教時,請助理替他面試,買房也請助理幫他看屋,就連休假要到香港旅行,也請助理替他與家人訂機票及規劃行程,甚至在外兼課,連上課用的資料及考題也請助理幫他蒐集撰擬,涉嫌公器私用;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已申請自動調查。
50歲吳振富為東吳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曾任高雄及苗栗地院法官,也曾在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與東吳大學法律所兼課,傳授民事法規相關課程,2013年調任竹院民事庭庭長,今年9月5日期滿6年,原定卸下庭長一職,未料爆出此事,只好提早卸職。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5項規定,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其任務為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事務,依報載吳振富所交辦的事務,顯已逾越法官助理的法定職務。
監委表示,究其實情為何?吳振富的作為是否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竹院有無確實依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管理考核?竹院對於法官助理的工作權益,有何保障作為?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故申請調查此案。
此外,針對吳振富被人檢舉的不當言行,司法體系也已展開調查;竹院調查後認為,吳振富的違失情節已非院內所能處理,將把報告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司法院強調,吳振富的行徑非常不妥,盼其他法官能以此案當借鏡。
司法院指出,約1個月前收到竹院的調查報告,因部分細節不詳盡,也沒有吳振富的完整說法,當下退回要求重查,而竹院二次調查後認為情節嚴重,決定逕送法評會議處,若法評會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將送監察院審查彈劾,若認為僅需「懲處」,可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發動職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