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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爆「指定分案」疑雲 法官認應調查3關鍵人

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楊絮雲在高等法院民庭廣場,控訴借調最高法院時遭「分案霸凌」,楊並哭倒在丈夫、高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懷裡。(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楊絮雲在高等法院民庭廣場,控訴借調最高法院時遭「分案霸凌」,楊並哭倒在丈夫、高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懷裡。(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13 22: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楊絮雲12日指控,前兩年在最高法院服務時,一人就分到20件「特殊商事案件」,相較於其他6位法官加起來也才分到15件,擺明就是「指定分案」霸凌,對此,一名曾任最高法院的法官直言「指分就是作弊」,嚴重侵害人民司法信賴,監察院與司法院應立即調查最高法院院長、分案法官、分案書記官等關鍵3人,查明究竟有無指分的重大弊端

他表示,法官分案應依照「法官法定」原則,依公正程序隨機盲分給法官,換言之,就是不得「指定」法官,目的就是為了維持審判獨立與公正性,若真的有楊絮雲所說的指定分案情事,形同作弊,司法將面臨極其嚴峻的挑戰,監察院與司法院應介入調查,避免最高法院自行調查「球員兼裁判」。

他強調,只有在想像競合犯等刑事案件,同一犯罪行為成立數罪時,才能指定併案審理,但民事案件幾無這種併案情況,不應出現指分。

指分有多嚴重?他舉例,一位民代利用影響力關說,被依貪污罪起訴,分案法官如果刻意把案子指分給採納「法定職權說」而非「實質影響力」的法官,該民代很可能無罪脫身;又或是違約沒收價金的民事案件,分案法官刻意指分給與對造有裙帶關係的法官,以利酌減違約金。這些都非法官法定原則,侵蝕公平審判的基本精神,判決如何取信於民?

「對分案法官要巴結一點」他說,以前在最高法院聽過這句話,以免被分到「大袋(卷宗量大)」,且因最高法院法官事情非常多,根本不知道分案室如何運作,大家都是逆來順受,收到什麼就審什麼,不會特別質疑,如今爆出指分疑雲,情節重大,相關單位不能再漠視外界質疑。

究竟有沒有作弊指分?他表示,過去曾聽過有位案件當事人拜訪熟識的法官,希望能幫幫忙,該法官回應「案件不在我這」,沒想到過了兩天,案件就分到該法官手上,實在太離奇,雖無從得知案件裁判結果,但這確有啟人疑竇之處。

最高法院不斷解釋2003年後就採「電腦分案」,所有案件均為電腦隨機配對,但他質疑,一二審也是電腦分案,為何就不需要「分案法官」,最高法院維持分案法官的動機為何?為何楊絮雲事件去年爆發後,最高法院才火速廢除分案法官?到目前為止,最高法院的回應都無法令人信服。

他解釋,若是人工分案,整個分案程序從書記官開始就應調查,因為書記官需先前往倉庫「撈」案件,挑選出優先案件(如:重金案、訴訟價額逾億元、久懸案件)與一般案件(按繫屬時間排程),再拿到分案室,分案法官一手抽籤,另一手抽「股符(承辦股別)」,此時書記官與法官若有意,確實就可指定分案。

此外,他認為,分案法官為院長所指定,院長應一併接受調查,而最高法院本身就是被調查的主體,應避嫌,把案子交由第三公正機關調查;他也呼籲,司法院對各級法院負有行政監督責任,對此責無旁貸,目前看起來過於消極,甚至還把調查責任丟給監察院,稱「並將視監察院調查結果,進行後續之相應處置」,恐引發卸責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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