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禮貌」不稀奇 中市曾要求公務員不能穿短褲及拖鞋上班
觀旅局推出有禮貌運動,資深公務員回憶起八年前被要求不能穿拖鞋及短褲。(讀者提供)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觀旅局自即日起在局內推動「有禮貌」運動,讓員工私下議論紛紛,但資深公務員也回憶,在八年前台中市政府曾要求公務員不能穿拖鞋及短褲上班,也曾引起軒然大波,但後來則不了了之。
台中市觀旅局要求員工的條文包括:一:微笑、注目、打招呼,二:你好、早安、明天見,三:請、謝謝、對不起,四:拱手、握手、Give Me Fine,五:尊重、關懷與祝福,昨天消息傳出府會議論紛紛,但歡旅局長林筱淇表示,這個辦法還是會推動,希望帶動局內風氣,是宣導,沒有懲處問題。
不過議員陳淑華及江肇國等人則表示,這個辦法顯示出,觀旅局的內部士氣已經非常低落,員工彼此之間氣氛不佳,否則怎麼需要立辦法要求大家彼此要有禮貌,打招呼?
議員們提醒市長盧秀燕,雖然是「媽媽市長」,但恐怕要觀注基層員工的士氣,不要一直順著局處首長,可能失了民心。
昨天也有公務員記起來,大概八年前胡志強前市長時,當時人事系統曾要求全市的公務員上班不能穿拖鞋及短褲,當時是基於希望公務員上班要有基本服裝禮儀,但後來反彈很大,也就不了了之。
基層人員表示,連要求服裝儀容者很難了,何況要求到人心?如果長官不能讓員工心悅誠服的打招呼,硬規定一堆辦法,恐怕最後也是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