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娘家祖墳如違法 雲縣府:須1年內遷葬
李佳芬娘家祖墳如違法,雲林縣政府表示須一年內遷葬。(本報資料照)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娘家位於西螺的祖墳被民眾檢舉違法設置,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昨天到場會勘,預計3天內將把查報結果報給縣府裁處;縣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表示,墳墓設置若未申請、違法使用,依殯葬管理條例,將限期1年內遷葬,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良駿指出,截至今天中午為止,民政處尚未接獲西螺鎮公所查報結果公文,目前關於人民墳墓設置有新舊兩條規定;舊法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私人墳墓設置,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26條規定,墳墓違反條例設置,已埋葬之墳墓,除得令補辦手續者外,應限期於3個月內遷葬,但因該法已經廢止,李佳芬娘家祖墳若當年未申請,也無法依法補辦程序。
陳良駿說,2002年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為之;第83條規定,墓主違反規定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也就是遷葬,依慣例都是1年之內要完成,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