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放話「墊錢」養0至6歲 律師:小心「期約賄選」
中國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朱立倫(中)和郭台銘(左2)在最後一場政見會上多次針對「0至6歲國家養」財源交鋒。朱立倫隔天還公開提醒,郭董宣稱可以用個人財產墊付「0至6歲國家養」政策經費,可能踩到「期約賄選」的紅線。(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郭台銘3日在政見會上宣稱,可以用個人財產墊付「0至6歲國家養」政策經費。同樣也是參選人的朱立倫4日公開提醒,郭董此舉可能踩到「期約賄選」的紅線,律師黃帝穎發文說明法條,稱朱立倫「果然是政壇老鳥」。
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朱立倫日前諷刺郭台銘的「0到6歲國家養」育兒政策是「郭家養」,今天他也提醒,參選時宣稱擬以個人財產墊付福利政策,很可能踩到「期約賄選」的紅線。
對此,刑事律師黃帝穎發臉書說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後,「黨內初選期間」同樣適用賄選罪相關規定,因此,朱立倫的提點,等於公開請檢察官剪報分案,偵辦首宗總統級初選賄選案。
黃帝穎說,但就算朱立倫最後沒能成功追究郭台銘的期約賄選刑責,也能突顯郭董的法治素養不足,「果然是政壇老鳥。」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9條規定,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84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者,依第8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86條第1項之行為者,依第86條第1項規定處斷。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6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