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透明 公懲會今公開審理管中閔懲戒案
公懲會今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懲戒案,管中閔下午親自出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2)日將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的違法兼職懲戒案,由於過去公懲會均採閉門審理,不對外開放,這次首度主動公開審理、開放民眾旁聽,可視為透明化的的指標,未來如果成為常態,更可提升民眾對公懲會的認識,有利於司法威信。
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卻匿名多次在雜誌上發表有償評論,每年獲取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懲處。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原則上「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經統計,過去只有一名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公開準備程序,因此,管案為公懲會第一件主動公開的案子,革新作法值得關注。
據悉,公懲會委員長兼本案審判長石木欽考量公懲會已法庭化,且管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與合議庭成員相互討論後,決議公開審判以昭公信。此作法不但迥於公懲會傳統的閉門審判,也有宣示未來矚目案件都可能採公開審理的意味。
至於部分人士質疑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及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懲戒案為何不採公開審理?其實是因為這兩案的審判長與管案的審判長不同,所做的審判選擇自然有異,無法相提並論。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就支持公開審理,認為「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為」。
而因公懲法庭空間不足,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容額較大的專一庭審理管案,定下午3時開準備程序庭,欲旁聽的民眾可提前於下午2時到高院門口登記旁聽,管中閔依法須出庭;若合議庭認定管確實有違失,共有9種懲處處分,輕則申誡,最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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