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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里長選舉買6票 鄰長重判3年2月

新北市雙溪區魚行里呂姓女鄰長於去年選舉時,為使某里長候選人當選,涉嫌向6名鄰居買票。全案仍可上訴。(記者林嘉東攝)

新北市雙溪區魚行里呂姓女鄰長於去年選舉時,為使某里長候選人當選,涉嫌向6名鄰居買票。全案仍可上訴。(記者林嘉東攝)

2019/06/25 14:3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雙溪區魚行里呂姓女鄰長於去年9合1選舉時,為使魚行里某里長候選人當選,向6名鄰居買票;基隆地院審結,以呂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是在去年11月間某日清晨5時30分在她雙溪住處外山腳下,以每票2000元代價,交付現金共計1萬2000元給吳姓鄰居,由吳代為轉交給跟他同住的哥哥等5人,要大家在投票時投給某候選人。

吳收下1萬2000元後,當天就拿給哥哥和2名小孩等3人,至於妻子及其前夫的小孩還沒拿到錢,就被警方查獲。

吳見警方登門坦承收受呂賄賂,把尚未交付的4000元也交給警察;其餘收錢的吳男兄長和小孩等3人也都主動交出2000元;檢方調查後,處分收受賄賂的4人不起訴。

判決指出,呂為使某里長候選人當選,向吳等人交付選舉賄賂,影響選舉權人投票意向,破壞選舉之公平與公正性,依違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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