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通過 林建堂:還未三審定讞、監院越權
和平區長林建堂被彈劾。(記者張軒哲翻攝)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監察院認定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明確,近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所提之彈劾案指出,林建堂被控在未當選區長前,就先「賣官」收賄20萬元,此外還捲入土地糾紛,涉及背信罪。林建堂今日指出,監察院起碼等三審定讞再彈劾也不遲,自己尚在為民服務,監察院有點越權。
監院指出,林建堂涉嫌在當選前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為對價,向王姓男子收受20萬元賄款,並於2014年12月25日上任區長後履行承諾,讓王男的兒子擔任區公所秘書,已涉犯刑法第123條準收受賄賂罪。
林建堂表示,自己還在為民服務,起碼等三審定讞再彈劾,自己現在仍在上訴中,自己也有掌握證據,監察院不該彈劾,如果自己真的有賣官,怎麼還會連任,會連任代表受到鄉親肯定,若真的三審定讞,自己無話可說,監察院有點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