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 再度被議會退回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於今早議會二讀,經議員表決被退回。(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於今早在苗栗縣議會二讀,經大會激烈討論,最後由主席裁定投票表決,結果9票贊成、25票反對、1票棄權,草案再度被退回。
對此,一早到苗栗縣議會前疾呼「保育石虎是台灣人世世代代的責任」的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護專員陳祺忠表示,事情回到了原點未必是不好,至少讓我們看清,在苗栗縣要求公部門和多數議員保育石虎,保護我們的美好環境,居然是那麼困難的事情!
陳祺忠並指出,而兩次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不通過,也告訴我們壞心的政治人物要將汙名套在動植物的身上有多麼地容易,甚至這些汙名最後是落到苗栗人的身上,而要去除那想像有多麼的困難,我們未來還有非常長的一段路要走!
苗栗縣是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石虎的主要棲息地,縣府擬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盼加以保護;但該草案於去年5月提議會定期會,因部分條文引起縣議員質疑限制地方建設、開發而退回,要求縣府修正。
縣府除針對議員疑義處修正,也於今年1月18日在縣府召開草案說明會,邀請議員、縣內保育團體及縣府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參與逐條討論,進行調整;修正後的內容,主要在建立公、私部門石虎保育共同基準,及約束縣府、鼓勵民間,並新增對社區及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的補助。
縣府於本屆定期會,再度提案送審,該草案於7日一讀通過,24日分組審查,由第四小組9名委員集會,對草案內容未能達成共識,經小組決議,送今天大會二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