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四」公投提案 監委調查中選會把關責任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經委員會審議認定合於規定。(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今年3月將「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送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此,監察委員調查發現,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經委員會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因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危,針對中選會審議是否依法負起把關之責?監委今申請自動調查。
今年3月4日,黃士修與醫學物理學會理事廖彥朋推出「重啟核四」、「核能減煤」兩項公投,主文分別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及「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的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爭取在明年1月與總統、立委選舉合併舉行。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調查發現,有關「重啟核四」公投提案,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於3月19日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
監委說,據民眾陳情,該項公投案,內容包括「啟封」與「商轉發電」二項政策事項,疑違反「公民投票法」僅能一案一事項規定,且其理由書中多項理由並非事實,仍有諸多核四安全問題應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監委指出,該公投案的理由書中所述,如「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只要有決心,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等語是否屬實?中選會是否有經查證?
另,針對核四1、2號汽機廠房正下方的S斷層是否為活動斷層,核四「大腦」數位儀控多項設備使用期限將屆,能否找到備品,啟封至商轉發電所需時間,以及是否能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等問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對此,中選會表示是因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時已開過聽證會,但經監委調查發現,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書與去年所提的理由書內容有所出入,中選會是否知悉?審議過程為何?實有詳究必要,究中選會是否依法負起把關之責?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危,監委認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