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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5年逾百人酒駕 7人考績還獲甲 交通部:徹底檢討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右)指出,官員酒駕考績還拿甲等,呼籲各部會應檢討酒駕人員考績評比進行,提出公務人員酒駕就列丙等修法,交通部則表示會徹底檢討。(記者簡榮豐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右)指出,官員酒駕考績還拿甲等,呼籲各部會應檢討酒駕人員考績評比進行,提出公務人員酒駕就列丙等修法,交通部則表示會徹底檢討。(記者簡榮豐攝)

    2019/05/24 17:0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痛批過去5年,有多達1001位軍公職人員酒駕,交通部有119人,當中還有7名人員考績仍列甲等。對此,交通部回應,同仁考績主要就是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處理,若同仁酒駕遭懲處後,依法就是可以功過相抵;但酒駕是不該犯的錯,若立委要修法交通部也是支持,希望達到嚇阻效果。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對於交通部同仁酒駕事情,將會進行徹底檢討。

    交通部對同仁酒駕,有訂定較行政院更嚴格的懲處,交通部員工在上班期間被發現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01毫克,未滿0.15毫克時,交通部規定是記過1次;酒精濃度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記過2次;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記1大過;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或拒絕酒測,記過2次至1大過;酒駕肇事造成傷亡,得辦理1次記2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未造成傷亡視個案情節,予以記過2次至1大過;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累犯違規,記過2次至記1大過等。

    對於酒駕同仁考績仍列甲等,交通部則表示,依法在評考績的時候,若酒駕同仁平時工作表現優異,有記大功或很多功,依規定就是要功過相抵。因此,若立委最後有修法,刪除酒駕功過相抵,交通部立場是贊同,只要將相關規定定義清楚,相信可起到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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