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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第9條之3初審通過 退將唱中國國歌要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會中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出之修正動議,將增訂該法第9條之3,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均不得赴中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圖為國防部前副部長王文燮。(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會中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出之修正動議,將增訂該法第9條之3,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均不得赴中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圖為國防部前副部長王文燮。(資料照)

2019/05/23 15:0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會中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出之修正動議,將增訂該法第9條之3,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均不得赴中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根據條文定義,是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據了解,李俊俋提出的條文主要是從行政院版本修改而來,行政院版本原本設有但書,明定只要退離職滿15年就可不受法律限制,但李俊俋認為這種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無論退休多久都不應該發生,因此將15年之限制取消,而此調整也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支持。

若是違反該條文,按照行政院版草案,將可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停止領受10%至100%之月退給與5年,情節重大者得剝奪月退給與,已支領者應追回之,而若是未領取月退休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剝奪退休給與及罰鍰,依照行政院版草案,違反規定者領取的獎章、勳章、執照、證書等均應予以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

不過,由於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對罰則部分有意見,此部分今並未通過,將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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