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和解案過度介入市場機制 監院糾正公平會
高通和解案過度介入市場機制,監院(圖)糾正公平會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和解案」,認為公平會同意高通允諾與同業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過度介入市場機制,且以投資換罰鍰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再加上和解磋商僅4個月完成,相較於處分作成過程2年8月,歷程倉促,未公開透明,監察院提案糾正公平會。
監委強調,基於尊重公平會是獨立機關,本案調查並非取代公平會職權,而決定此種商業模式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也不是介入專利權授權與否的私權紛爭,去評斷何人應對何人進行授權,而是在公平會已做成處分後,又快速達成和解,這種立場轉變是否屬於恣意擅斷,而涉有違失。
監委指出,公平會在前年10月對高通裁罰234億元罰鍰,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去年8月與高通達成訴訟上和解,同意高通所允諾與同業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降低同業競爭者與高通洽談完整授權契約可能性,過度介入市場機制,違反原處分的不同意見書所堅持,競爭主管機關不應干涉契約法領域的基本立場。
監委認為,和解是以投資所帶來潛在效益,換掉罰鍰金額,是對高通過去違法行為,以未來投資換取免罰,已屬不當聯結。此外,和解過程僅4個月,相較於處分作成過程2年8月,顯屬倉促,甚至是秘密進行,不符合獨立機關決策透明的要求,核有重大違失。監院日前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