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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力提案防中國滲透!替中國遊說最高罰2000萬

    為防止中國持續滲透台灣、影響台灣民主,時力提案修法,禁止台灣人提中國遊說,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記者彭琬馨攝)

    為防止中國持續滲透台灣、影響台灣民主,時力提案修法,禁止台灣人提中國遊說,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記者彭琬馨攝)

    2019/05/21 11:24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加強防範中國黨政軍透過廣告、政治遊說影響台灣民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黃國昌強調,此次修法提案中明訂,禁止台灣人替中國遊說,相關媒體若收受中國資金,進行非法廣告推銷,將可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表示,在台灣替中國大力進行政治宣傳的旺旺中時集團蔡衍明,便在2012年承認把新聞當作廣告賣給中資,還在NCC的公聽會上公開反嗆「為什麼台灣政府要讓我偷偷摸摸的賺錢?」但最後只開罰20萬元,對龐大媒體集團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黃國昌則說,此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中的重點條文,新增第33-4條,主要針對中國在台灣進行遊說進行規範。雖然「遊說法」第8條禁止中國人士在台遊說,但該法並無罰則,導致「遊說法」形同虛設。黃國昌也再次強調,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有其遊說制度作為背景,要求的是陽光透明與揭露,但在台灣現行的法制內,僅有透明並不足夠,更需要調整現行法規範,才能發揮作用。

    因此,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4條明文禁止台灣人替中國遊說宣傳,並新增第90-3條訂定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盼能盡快通過審議。

    黃國昌說,禁止中國黨政軍在台宣傳,也不是新的禁止行為態樣,原先在第34條第二項就已經禁止,只是過去包含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等等違法情事,執行不足、法規規範罰則太輕。因此本次草案也一併修正第89條到第90-2條,加化罰則以提高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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