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修法 唯這件事挨罵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質疑,2014年上路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如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規範者應在3年內增修、廢止法規或藉行政措施改進,如今卻超過期限,「是誰的問題」?(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和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規範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納入兒少代表,不過,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質疑,2014年上路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如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規範者應在3年內增修、廢止法規或藉行政措施改進,如今卻超過期限,「是誰的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九條規範,政府機關應依「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內容,在此法上路一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不符公約規定者,應在該法施行後3年內,完成法規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改進,並於該法施行5年內,完成其餘法規制定、修正、廢止,以及行政措施改進。
蔡適應今日質詢時質疑,「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2014年上路,但該法第九條的規範,衛福部是否有落實?有無瀆職之嫌?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表示,的確部分制度未照制度完成,有些是因社會共識不足,對於這些部分,衛福部會再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