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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 須上網公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於受理10天內公告上網。(記者黃耀徵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於受理10天內公告上網。(記者黃耀徵攝)

2019/05/03 16:1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其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於受理10天內公告上網,若違反申報義務將由各級選委會裁罰。

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公職候選人的道德與廉能,皆應受到選民高標準檢視,其財產申報資料自然也應公開接受檢驗,因此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相關財產申報資料;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說,總統和立委大選將至,信用和財產透明是人民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依據。

根據三讀條文,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的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應在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另外,由於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未明定違反財產申報義務時由哪個主管機關負責裁處,因此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另提案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之規定,明確定出裁罰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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