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吐瓦魯簽協定承認我船員證書 增加國際就業舞台
台灣與吐瓦魯簽協定承認我船員證書,增加國際就業舞台。(圖:航港局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與友邦吐瓦魯於今日在總統府,簽訂「中華民國(台灣)與吐瓦魯政府在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架構下,承認在吐瓦魯國籍船舶服務的船員所持訓練與適任證明文件協定」,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因我國不是「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會員國,為讓台灣船員在國際航線暢行無阻,需與會員國個別簽訂協議,或以授權方式取得認可,即可於各該國籍船舶任職。今日與吐瓦魯簽訂協定,讓台灣商船船員在國際航線上暢行無阻的目標更進一步。
航港局表示,擔任商船船員需取得國際航線的商船船員工作資格,且須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完成各項專業訓練。
目前認可我國船員訓練與適任證明文件的國家,包含馬紹爾、巴拿馬及賴比瑞亞,現在再加入吐瓦魯,台灣船員將可以憑我方核發適任證書或訓練證書等文件,換發取得吐瓦魯的認可,擴大台灣船員在國際海運市場的就業舞台。
航港局表示,未來將持續以「良好海運經營環境服務者」為施政目標,強化國際合作並且爭取各國對台灣船員相關證書的認同,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