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弱化考試委員職權 考試院長痛批違憲不惜請辭負責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任期6年改成4年,並將考試委員的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考試院長伍錦霖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痛批此舉有嚴重違憲疑慮,他誓言捍衛文官體制及人民權益,並負起完全政治責任,不惜請辭負責。(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任期6年改成4年,並將考試委員的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考試院長伍錦霖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痛批此舉有嚴重違憲疑慮,他誓言捍衛文官體制及人民權益,並負起完全政治責任,不惜請辭負責。
對立委修法動作,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表示,考試院不提出考試院版修正案,但將針對立院修法條文提出相對應對案,包括憲法賦予考試院憲定執掌,決策權主體在考試委員,立委擬修改為研究及建議權,並不合宜。考選業務專業及繁雜,考委改為3人,恐無法負荷相關事務;考訓用合一,立委把培訓業務刪除,損及整體考試權完整性。
考試委員蔡良文表示,憲法第88條規定考試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委員行使職權的範圍,以憲定職掌事項為範疇。國人對於國家考試、文官體制有高度信賴性,即使政黨輪替不改對考試院的信賴度,貿然修改體制,並不適宜。
伍錦霖強調,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考試院尊重立法權。但憲法第87條明定考試院就職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提案,自行憲迄今逾70年,皆由所屬部會研提草案函陳考試院,經考試院會決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該運作模式不僅屬憲政設計,且係考試院憲定職掌的國家文官重要典章制度,須經由合議制運作,廣納多元意見。
立法院對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內容,是否符合憲法對五權體制的設計,及影響考試院有效合宜的運作,所涉者已非單純修法問題,考試院將以嚴謹、務實、負責的態度,研議提出符合憲法規範的適切意見。
各憲定機關,應本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互相尊重的原則及精神,行使憲定職掌。考試院將全力捍衛憲定職掌及運作。如果最後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法律,破壞文官體制,損及人民權益,他將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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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2日舉行「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記者會,院長伍錦霖、副院長李逸洋等出席。(記者黃耀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