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紅色滲透!時力提案:廣電媒體不得接受敵國資金補助
時代力量提案修正廣電三法,規範廣電媒體經營者不得接受中國資金補助(記者彭琬馨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止中共勢力介入台灣媒體、散播有利於中國統一言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與高潞以用今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廣電三法」提出修法。黃國昌說,廣電媒體具有公共性格,對我國民主防衛機制富有一定義務,媒體負責人不能一邊接受被我國認定是敵國的補助,一邊又在我國享有公共資源經營廣電媒體。
根據修法內容,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與廣播電視經營之事業,同時配合行政罰則修訂,將罰鍰由原先的20至200萬,上修至200至2000萬,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最嚴重可以撤照處分。
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表示,媒體經營者不能一邊拿中國的錢,一邊又在台灣經營媒體,他呼籲執政黨盡速排審法案,並提出相應版本。
旺中集團日前遭媒體揭露,自2007年起便積極領取中國補助,近11年來共領取高達152.6億元的中國補助金額。旺中集團旗下擁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旺報、周刊王、中視、中天等橫跨平面與電視的媒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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