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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石共諜案有8違失、3疑點 監院糾正國防部

監察委員高鳳仙。(記者謝君臨攝)

監察委員高鳳仙。(記者謝君臨攝)

2019/04/18 19: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防部第三廳前副廳長吳鶴予少將捲入「密使一號」吳石共諜案,遭判刑10年,經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認定吳石案審判有8大違失,槍決吳石有3大疑點,除了糾正國防部,並請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研議是否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請促轉會查明罪刑宣告是否視為撤銷、依法塗銷有罪前科紀錄及修訂相關法律。

全案緣於吳鶴予兒子認為父親蒙受不白之冤,向監察院陳情,另指吳石執行槍決照片顯示臉上有顆痣,被執行死刑者疑非吳石本人等,請求監委調查。高鳳仙說,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吳石案有助穩定台海局勢及維護國家安全,但高等軍法會審庭對吳等12人的原審判有3大違失,復審有5大違失,故糾正國防部。

高鳳仙指出,3大違失包括,原審判先請總統蔣介石核示,而後再製作判決書,於法不合;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上校聶曦的證詞,以定罪吳鶴予;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的軍機防護法判處吳鶴予6人罪刑。

5大違失則有,復審因原判決未對吳石的中將副官王正均等8人宣告,而不生效力,卻違法復審;審判長非上將,會審庭組織不合法;審判筆錄未依法由審判長及審判官簽名;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的證詞以定罪吳鶴予;適用裁判時失效的軍機防護法判處作戰參謀林志森等5人死刑。

至於吳石執行死刑的3大疑點,則包含:吳石槍決前照片顯示,其右臉有一顆像痣的大黑點,其他生前照片則無;吳石槍決前、後均由側面照相,與其他死刑犯由正面照相有違;據報載,吳石遺囑是在獄中書寫,卻由軍法局於槍決2個月後在畫冊內發現而通知家屬領回,且卷內查無遺囑內容,有違常理。

高鳳仙將吳石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網路取得的生前照片共3張,函請刑事警察局、調查局等單位鑑定,均無法證實執行死刑者並非吳石本人。

高鳳仙另指出,吳鶴予等6人有非常上訴及再審事由,若能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且足認應為無罪判決,可依刑事補償法,獲得比補償條例更高的賠償金。

高鳳仙說,中共在國民黨內部最高情報官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被中共命名為「密使一號」。吳石在南京任國防部史政局中將局長時,自1947年4月與共產黨建立關係後,不斷將國民黨軍隊的部署情況等重要情報,遞交華東局轉給毛澤東、周恩來,對中共取得國共戰爭勝利產生關鍵作用;1950年被判死刑槍決。

吳石執行死刑前以側臉照相(上排中),與其他死刑犯由正面照相有違。(記者謝君臨攝)

吳石執行死刑前以側臉照相(上排中),與其他死刑犯由正面照相有違。(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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