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陳美雅稱輕軌公文難找到 前高市捷運局長:誰說的
高市議員陳美雅質疑輕軌公文不見了,前高市捷運局長反問誰說的。(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陳美雅在電視節目爆料,質疑高雄輕軌兩階段車廂可能不相容,相關文件、承辦人也難找到;前高市捷運局長吳義隆點出陳的言論有3大錯誤,無須在此刻抹黑栽贓。
陳美雅在節目「新聞龍捲風」爆料,指高雄輕軌一、二階工程經費是160多億,其中並沒包括二階工程車廂經費,但二階工程車廂卻已買進來,議會質詢時承包商不知道文件是怎麼簽的?輕軌承辦人也不知去向?
陳美雅表示,決策過程第一個疑點,一階車廂是西班牙的,二階是法國的,兩種車廂可能並不相容,至少要10個月到一年測試期間才能相容,為什麼環狀軌道要購買兩種不相容車廂?第二個疑點,為什麼經費都還沒已核定,就急著跟法國廠商簽約把車廂買進來?相關的文件現在也很難找到。
前高市捷運局長吳義隆表示,若按陳美雅議員邏輯,輕軌二階車廂若規定只能用一階車廂,這才是綁標,這才是圖利一階車廂廠商吧!他並指出陳的言論有3大錯誤:
第一,於2016年上網公告招標的輕軌二階統包工程,發包內容本就包含軌道建設及車廂,不然車廂要從哪裡來?而車廂必須先於軌道工程完成前,提前進來做系統測試,全世界各國皆然,並非台灣高雄獨創。
第二,陳議員說「為什麼要在同一軌道上購買兩種不相容的車廂」,暗指其中必有不法,其實陳議員邏輯完全錯誤,輕軌二階車廂如果規定只能用一階車廂,這才是綁標,這才是圖利一階車廂廠商吧!
此外,一、二階車廂系統相容,技術上可行,也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條件,應靜待輕軌測試實績,無須在此刻抹黑栽贓。
第三,陳議員最嚴重錯誤是說當初輕軌承辦人跟公文都找不到了?市政府所有公文都依照「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保存,尤其有關採購招標訂約公文保存年限基本應為10年以上,到底是誰跟你說公文不見了?還是陳議員信口開河、污衊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