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匿名為週刊寫社論 每月5萬元稿費超過法定6倍多
管中閔在政務官任內,以匿名、常態性在《壹週刊》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報酬,監察院的彈劾文指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的法定兼職每月支領上限為8000元或8500元,管的報酬已為法定的6倍多。(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務官任內,以匿名、常態性在《壹週刊》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報酬,監察院日前通過彈劾。根據監院公佈的彈劾文指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的法定兼職每月支領上限為8000元或8500元,管的報酬已為法定的6倍多。
彈劾文表示,監院三度請管到院說明,他卻以「開刀眼睛痛」、「媒體報導不適宜出席」、「要準備上任」請假未到。監察院遂參考前總統陳水扁2011年於台北監獄服刑期間,每週固定為《壹週刊》撰寫專欄,稿費每篇約2萬元,認定管若比照陳水扁的稿費計算,以每年固定領取65萬元稿費,至少須撰寫32篇;若以每週1篇、一年52週計,平均稿費又恰巧為1.25萬元完整數字,據此推算管每年撰寫社論應在32到52篇間。
彈劾文指出,銓敘部函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不論有無兼行政職,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不過,管在中研院服務期間,2002年至2008年間赴政大兼任講座教授、2008年間赴中央大學兼任、2007年至2008年間赴勇源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均未經中研院許可。
彈劾文解釋,此部分因已逾公務員10年懲戒的期限而予免議。不過,管在2005至2008年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兼職,曾申報中研院,足以證明管了解相關規定。
據透露,管在各校兼職時,各校以校務基金、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獎助學金等各種名目支付管薪酬,但管卻可以不上課或指導研究生,有的只要管演講或參加論壇即可,如開課,管可另有鐘點費。不過,管的做法引起議論,有校方通過決議,委婉希望管以其學術地位,帶領學校學術向上發展,請他開課並指導學術論文。
管的律師團日前聲明「牽拖」前監察院長王建煊也幫報社寫社論,王建煊的秘書雷顯威投書本報強調,王建煊擔任監察院長期間,6年任期未曾支領薪水,遑論支領任何稿費收入。而王建煊也從未隱姓埋名,為任何報紙或雜誌撰寫社論與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