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質疑性騷擾「公定價」罰太輕 徐永明推動修法重罰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左)、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右)8日召開「性騷申訴要透明 加重罰則懲惡狼」記者會,強調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除將被害人所屬受理申訴管轄明確化,並提高罰鍰金額。(記者羅沛德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左)、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右)8日召開「性騷申訴要透明 加重罰則懲惡狼」記者會,強調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除將被害人所屬受理申訴管轄明確化,並提高罰鍰金額。(記者羅沛德攝)

2019/01/08 10:5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我國用以懲罰性騷擾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均有裁罰太輕、申訴管道不明確等問題,明顯缺乏嚇阻效果,未來將推動修法改善。

徐永明指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可處6千元以下罰鍰,但實際上相關案件幾乎都只罰2千元左右。例如2015年有28件成案,平均只罰2579元,2016年有39件成案,平均只罰2297元,前年46件成案,平均罰2457元,去年1到9月共39件,平均也僅罰2615元。

徐永明表示,法律明明規定最高可罰6千,實際上卻平均裁罰2千多元,恐怕根本不具嚇阻效果,反而是變相在鼓勵性騷擾。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部分,徐永明指出,該法第20條明定性騷擾最高可罰10萬元,但2014年到2018年的平均裁罰金額僅分別為1.8萬、2.4萬、1.9萬、2.1萬及2萬元,去年1到9月的平均裁罰金額也是2萬元,「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有什麼公定價,但這些金額是沒有嚇阻效果的!」

去年代表時力參選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時,曾控訴遭民進黨籍對手何文海性騷擾的吳佩芸也指出,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可向加害人所屬機關申訴,但她去年8月向民進黨中央黨部申訴何文海,民進黨卻以「何非受雇員工」為由決議不受理,完全沒有達到當初「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吳佩芸表示,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研析報告,所謂「所屬機關」應是指對加害人有考核、監督及懲戒之權力的單位,但法條中沒有明確規範,造成被害人申訴不便,甚至必須選擇隱忍,未來希望能推動修法來明確定義「所屬機關」。

徐永明強調,目前裁罰金額實在太輕,例如對一個議員開罰2萬元,根本沒有警惕效果,反而變成「性騷擾促進法」,因此下個會期他將展開連署,推動將「社維法」第83條的裁罰上限提高到1萬2千元,此外也擬將「性騷擾防治法」第20、22、23條的裁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第24條提高到60萬元,希望可以透過重罰嚇阻惡狼。

對於徐的主張,與會的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若加害者沒有「所屬機關」,其實仍可以透過警察機關,目前有約7成案件都是由警察機關處理;至於金額的部分,因為沒有罰到天花板,其實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是裁量的問題。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科長陳玲君則表示,「社維法」是在民國80年左右制定,目前警政署已在做全面檢視並研議修法,相關意見都會帶回去做為參考。

相關影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