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一句話讓「她」丟大法官 卻成判刑定讞審判長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遭判刑定讞將入監服刑,27日宣布即日起辭立委、退黨、辭中常委,避免對民進黨造成影響,多位黨內同志出面力挺,表達不捨。(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於7年前提名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開第一槍,砲轟邵燕玲是3歲女童性侵案的爭議審判長,提名案根本是「侮辱人民」,逼得馬英九親上火線道歉,撇清關係,邵燕玲也黯然懇辭提名,與大法官失一職之交臂,如今時空、背景、身分轉換,高志鵬成為被告,邵燕玲則是宰制高案的審判長,兩人糾葛格外引發關注。
2006年3月29日,高雄男子吳進義帶著許姓同事的3歲孫女外出遊玩,卻涉嫌用手指、吸管、眼鏡性侵,事後女童下體疼痛,全案爆發,高雄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案子到了最高法院,由邵燕玲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卻做出撤銷發回更審的判決。
合議庭主要理由在於,吳進義是否以違反女童意願之方法對其性交?實行違反意願的具體方法為何?或是利用女童為其同事之孫女,且當時尚未滿4歲,年幼無知不解人事之機會予以性交?原審均未釐清,有必要發回調查並詳加認定。
未料更一審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輿論譁然,引爆白玫瑰運動,雖然吳進義最後仍被判刑7年2月確定,但邵燕玲已遭千夫所指,無論法界如何力挺。
2011年,馬英九提名邵燕玲出任大法官,高志鵬等綠委不客氣地批評,「馬英九昏庸無能,決策如兒戲,聲稱聽到抗議『恐龍法官』的聲音,結果提名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馬英九驚覺輿情反彈嚴重,火速開記者會道歉。。
馬英九當時說,提名前不知道邵燕玲有過爭議判決,徵詢時雖曾和她交換過3歲女童性侵案的意見,但邵燕玲未表明自己就是該案審判長,過程如果再謹慎一點,就不會發生這種錯誤,切割意味濃厚,宛如活在平行時空。
邵燕玲則發出聲明稿強調,判決經過監察院調查後並無不當,但為了避免各界困擾及提名作業順遂,懇辭提名大法官,並以弘一法師的法語「止謗莫若無辯」結尾,透露落寞。
而今高志鵬從監督者變成被告,邵燕玲則從箭靶變成掌握高案生殺大權的審判長,身分敏感,綠委緊咬這點,痛罵高案根本是「政治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