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選舉無效之訴開庭 律師:投票日應24小時都能投票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中)經過聲請驗票後,提起選舉無效訴訟,24日首度開庭。(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上月底以3252票之差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聲請重新計票,仍以更大差距的3567票落敗,428萬餘元保證金被收入國庫,他另提「選舉無效之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丁委任5位律師助陣,與被告中央選委會、台北市選委會大鬥法。
丁守中在法庭內,向法官重申他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不是為了個人,主要目的有3:徹底檢討選罷法及公投法是否欠缺明確規範,檢討選務機關應該有的公平、公正角色;防止中選會和地方選委會,藉著運用職權違法操縱選務,影響選舉結果;防止再發生邊開票、邊投票,嚴重影響選舉公正和公共信用。
丁的律師團主張,應全部投開票所全部完成投票,再一起開票,選委會也未禁止、管制排隊選民在投開票所30公尺範圍內使用手機,投票時間截止後仍繼續投票3小時46分,延長將近一半時間,造成選民資訊不對等,產生棄保效應。
丁的律師王寶蒞舉例說,大同區臨江里981號投開票所晚上8點14分登錄開票結果,姚文智得票率34.7%,柯文哲36.7%,但隔壁的982號投開票所,是在10點3分開完票,姚25.3%、柯40.4%;文山區景行里1404投票所,10點12分開票結果是姚20.3%、柯39.1%,一旁的1402投票所開票至隔天凌晨0時37分,姚佔15.5%,柯43.6%。王認為這證明了因為選務不公,造成棄保效應影響晚投票者的投票意向。
律師李念祖認為,投票時間應該是24小時,法律並未規定只能投8小時,中選會卻將投票時間限縮在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又以公投綁選舉,即使依中選會前預估的每人只要花2分半鐘,8小時也只能讓240人完成投票,顯示中選會判斷錯誤,行政命令不符合比例原則,違反選舉平等原則,這次選舉失敗要歸咎於中選會本位主義的態度問題。
中選會代表答辯指出,讓下午4點前到達投開票所的選民能夠投完票,是在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法律離不開人性,延長時間符合常情;截止時間4時的設定,是中選委員的決議,2009年三合一大選曾將投票時間延後到5點,但事後證實並未明顯提升投票率,才又改回4點。
至於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則是選委會的裁量權,沒有明顯違法問題,丁若覺得不當,應在10月底中選會公告公投的投開票所時提出,而不是選後才提,且提告時應提出具體、明確的違法事由。
台北市選委會委任律師盧柏岑指出,丁主張的4時後不能再投票、應封存選票等全市都投完票再一起開票、排隊時不能使用手機,這3點都與法律規定不一致,若未來成為正式規定,選委會也會依法遵守;至於24小時投票時間、公投和選舉分開辦理,更是沒有法律依據,只能稱為丁的政治主張;禁止選民携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投票秘密,防止刺探投票,法律並未規定禁止在投開票所外排隊的選民使用手機。
台北地院日前經50組法官以7個工作天完成驗票,結果丁守中減少470票,總票數為57萬7096票,輸給柯文哲的58萬663票,兩人相差3567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