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為了「這兩字」 和中選會糾纏至今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中)告中選會被駁。(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投雖已結束,但下一代幸福聯盟與中選會仍糾纏至今!公投前,幸福盟接到中選會通知補正的公文中提到「結婚」二字,理事長曾獻瑩認為與公投用語不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函文並非行政處分,不能當成訴訟標的,裁定駁回,可抗告。
中選會分別於5月23日與7月10日發函通知幸福盟,補正其公投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函文說明欄提到,「此一立法原則,是故本公投案即便通過,立法機關仍有義務制訂法律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的權利」。
曾獻瑩認為公投案並未提到「結婚」兩字,中選會函文有誤,提告要求撤銷。
北高行指出,中選會函文並未發生何法律效果,對曾獻瑩不具規制效力,既然不是獨立的行政處分,就不能作為撤銷訴訟及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的程序標的。
北高行解釋,中選會對公投提案主文的理解或詮釋,並未變更公投提案的主文,亦不影響公投案的成立與公民投票,難認有損曾獻瑩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不符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的法定要件,自難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