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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國團控偽造文書不起訴 陳金德:邪不勝正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將市值超過1億4000萬元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從中國青年救國團手中收回。(資料照)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將市值超過1億4000萬元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從中國青年救國團手中收回。(資料照)

    2018/12/07 10:12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將市值超過1億4000萬元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從中國青年救國團手中收回;但救國團認為陳金德收回過程中,將土地登記非法變更「宜蘭縣」,損害救國團權利,控告陳金德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全案檢方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陳金德對此表示,邪不勝正,未來泳池將繼續落實公共化。

    礁溪龍潭游泳池共有13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原為「宜蘭縣」,管理機關是救國團,土地屬於公有財產。「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後來變更為社團法人,並在2000年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2004年,宜蘭縣政府竟同意將「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從「宜蘭縣」變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陳金德今年5月在縣府召開縣務會議,認為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宜蘭縣」,屬國有財產,當年因資訊不夠周全,縣府作成錯誤決策,把土地錯交給救國團,責成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中國青年救國團的「龍潭游泳池」所有權登記,回歸「宜蘭縣」登記狀態。

    此舉,引起救國團不滿,認為陳金德將上開13筆土地的土地登記,非法從「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變更為「宜蘭縣」,損害救國團權利,因此控告陳金德涉及偽造文書。

    但檢察官認為,縣府是依法恢復原土地權利狀態,無偽造文書的犯嫌,難以依告訴人片面指訴,認定陳金德擔負前開罪責,全案不起訴處分;對此,陳金德表示,邪不勝正!龍潭游泳池的土地,來就是全民的財產,未來讓泳池逐步落實公共化,讓縣民能共享這塊公共財。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遭救國團控告涉偽造文書,全案檢方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遭救國團控告涉偽造文書,全案檢方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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