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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然違法? 張麗善投票日合照竟「比出自己號次」

    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投票完後,開心走出投開票所。(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投票完後,開心走出投開票所。(記者廖淑玲攝)

    2018/11/24 15: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天氣好,各投開票所大排長龍,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投票前,由家人陪同先到土庫馬光厝順安宮上香祈福,接著再轉往投票所投票,但她與民眾合照時,卻公然違反選罷法比出自己號次。

    根據選罷法規定,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於禁制區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的影像、聲音及文字;在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張麗善投票前由家人等陪同先到土庫馬光厝順安宮上香祈福,接著進入投開票所依序領票、投票,同時也完成公投票的領、投。張麗善投完票之後有民眾前來要求合照,沒想到她不僅違規比出自己的選舉號次,甚至還要求合照的民眾和自己一樣,明顯已經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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