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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棄保潛逃!時力提修法 再跑就加重刑期2分之1

時代力量擬提刑法修正案,若被告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逃亡動機更甚者,可加重2分之1刑期。(圖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時代力量擬提刑法修正案,若被告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逃亡動機更甚者,可加重2分之1刑期。(圖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2018/10/16 14: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為防止涉嫌重大貪污與金融犯罪的權貴棄保潛逃,將擬定《刑法》修正草案,規定逃亡遭通緝的被告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逃亡動機更甚者,可加重2分之1刑期。此案近日將送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

時代力量認為,涉及重大貪污或金融犯罪的高官權貴,即便被判定有罪須入監服刑,卻能輕易地棄保潛逃,令台灣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對此,時代力量黨團擬定《刑法》增訂163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逃亡遭通緝的被告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再違反限制住居、或其他裁定應遵守事項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逃亡動機更甚,可加重2分之1刑期。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以前監委周哲宇的案子為例,明明已經有罪判刑確定,卻遲遲沒有入監服刑,甚至被拍到在舞廳熱舞。事實上,過去這幾年遭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竟有高達3千人以上棄保潛逃。

黃國昌批評,台灣的司法對棄保潛逃的罪犯竟然沒有任何刑罰制裁,而法務部對此卻說要再研議,不懂到底還要研議到什麼時候,「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就是在政府這種顢頇、怠惰的態度下被消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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