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深澳電廠」公投不受停建影響 中選會:依法辦理之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宣布深澳電廠停建,國民黨死人連署破萬的「反深澳電廠」公投仍將「公投綁大選」繼續推動。圖為深澳電廠預定地。(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在立法院總質詢宣布,停止興建深澳燃煤電廠,由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所提「反深澳電廠」公投,是否仍將與合併九合一選舉「公投綁大選」?對此,中選會今日表示,依法辦理之。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指出,他將續推公投,不受政府決定停止興建深澳電廠影響,為確保不讓深澳電廠興建,必須訴諸直接民權。
「反深澳電廠」公投中選會已於10月9日公告成案。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則表示,全國性公投成案公告後,1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時舉行辦理之。
陳朝建提及,中選會並不會預設法律規定外立場,依法辦理所掌事務,依「公投法」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中選會也說明,「公投法」第19條係規定,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的進行,並函知提案人的領銜人。
另就全國性公民投票而言,除依憲法規定外,則計有3類,如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為公投法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