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長林建堂「賣官」 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
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涉「賣官」,台中地院今天依準受賄罪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20萬沒入。(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今年以無黨籍身分再度尋求連任,而2014年選上區長之前,選前疑似「賣官」案,檢方依準受賄罪起訴,審理期間,林建堂否認犯罪,台中地院今依準受賄罪判林建堂1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20萬沒入,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4年元月地方自治法修正,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由官派改為民選,同年林建堂表態參選,疑似缺乏競選資金,又因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條款(任台中市議員期間),遭罰款600多萬元,需錢孔急,他向地方人士王秋助說,如果願意資助他20萬元,將來機要秘書一職由他來推薦,王男兒子王正顯正好閒賦在家,為了幫兒子謀得一官半職,當下就同意,王男向胞姊借20萬元,同年3月18日拿錢到林建堂住處。
王秋助怕日後林建堂反悔,還要求他寫下承諾書,內容大致是「具承諾書人林建堂經地方人士敦促參選區長,當選後謀求為地方服務之宗旨,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一職,將委由王秋助君,推薦有資格人士擔任」等語。
林建堂當選後,如期讓王正顯當上機要秘書,但才當了兩年,2016年11月林建堂就下條子要他走人,同年12月離職生效,後來王正顯投入競選區農會總幹事一職落選。
林建堂辯稱,王秋助的20萬元是借貸關係,而會任用王正顯則是「舉才」,王正顯也夠資格,想為和平區做事。2016年底王正顯投入和平區農會總幹事選舉,落選後質疑他未全力支持,才挾怨報復,若真的賣官,會只賣20萬元嗎?林建堂也對選民說,人在做天在看,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王秋助則說,林建堂要他贊助20萬元,提供區公所機要秘書職務給兒子,說好做4年,卻半途叫兒子走人,氣不過才檢舉他賣官。
法官指出,被告所犯是刑法貪污罪章中的準受賄罪,受賄時林還不是公職身分,卻以賣官圖私利,迫害官箴,辮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