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錦賢判刑逃亡中國又參選 監院糾正內政部
新北市市議員蔡錦賢。(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涉犯預備行賄罪遭判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逃亡中國,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再度參選,監委陳師孟、蔡崇義調查中選會審定蔡錦賢兩次參選市議員資格,認為內政部未及時修正選罷法,讓曾犯預備行賄罪後逃亡的蔡錦賢,因行刑權消滅後得再度參選,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糾正內政部。
監委陳師孟、蔡崇義表示,內政部早在2010年針對中選會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建議案就回覆「將於日後修法納入研議」,卻一再拖延修法進度,以「須通盤檢討研議」等理由擱置,直到去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立委蔡易餘提案,內政部才在今年提出再修正條文,將「行刑權罹於時效消滅而未執行」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前後拖延8年。
陳師孟說,從2010年內政部函復中選會將研議修正選罷法第26條後,歷經8年、8次修法,都未處理相關爭議,使犯了預備行賄罪的人得以鑽法律漏洞而具有候選人資格,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陳師孟說,年底選舉即將到來,在選罷法完成修法前,希望中選會審慎斟酌現行行政解釋的妥適性,依據法律審定候選人資格,蔡錦賢若再申請參選,應加以杜絕。蔡崇義則指出,法務部解釋已經很清楚,時效消滅不代表執行完畢,但法律應該更明確,期望9月立法院開議後能儘速完成修法,防堵法律漏洞。
監察委員陳師孟在記者會中,說明監察院就前市議員蔡錦賢犯預備賄選罪後潛逃,待行形權時效過後仍得參選市議員一案糾正內政部,並函請中選會檢討改善。(記者劉信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