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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北高行釋憲聲請書 法律學者:黨產會調查權完全合憲

法律學者周宗憲認為北高行釋憲聲請書中的論理及主張有疑義。(資料照)

法律學者周宗憲認為北高行釋憲聲請書中的論理及主張有疑義。(資料照)

2018/06/21 21:1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在2016年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國民黨及兩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11日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前,停止訴訟程序。北高行釋憲聲請書更質疑,黨產會調查權侵害人民財產;對此,國立勤益科大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副教授周宗憲今日表示,民主國家在一般民事訴訟外,有特別調查處理程序的立法裁量權,這都是符合憲法的。

周宗憲表示,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會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實質上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這是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北高行法官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訴訟要請大法官釋憲,未來一旦受理,可能會召開言詞辯論庭。

周宗憲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釋憲聲請書有提及一個重點,三位裁定的法官認為黨產會條例有調查權,但質疑調查權是否能擴權侵害到人民財產權,這部分法官認為有違憲的疑義。

周宗憲認為北高行釋憲聲請書的論理及主張的疑義才更多,他強調,政黨是民主國家重要基礎,人民團體財產權受到憲法保障沒有錯,但黨產會調查政黨擁有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只要依據法律正當程序,即便處分會限制人民團體的財產,「這也是符合憲法的!」

周宗憲提及,政黨政治關係到民主憲政的基礎,在全世界民主國家中,國家對於所有政黨必須平等對待,執政黨政府不能濫用國家統治權去圖利自己政黨,更不能對其他政黨做差別待遇。

周宗憲指出,政黨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人民團體,民主國家都會對政黨給予一定規範,譬如政黨不能黨國不分,必須堅守黨國分立原則。因此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為了匡正民主及平等在過去被政府侵害的違憲狀態,去處理政黨不當黨產,及塑造政黨公平競爭環境,「這不是破壞政黨政治,反而是奠定政黨政治所必要的」。

「政黨的本質是屬於人民團體!」周宗憲說,他對釋憲聲請書所聲稱的,只要跟政黨存續有關事項,都應該用憲法保留方式去對待的論點「無法認同」。他表示,釋憲聲請書內容提及,解決黨產問題難道不能用民事訴訟去解決,針對這一點北高行根本沒有意識到「政黨不同於一般人民團體」,因為執政黨具有統治權,而反對黨負責監督政府具有高度公共性。

周宗憲強調,基於民主國家黨國分立原則,並考量政黨擁有不當財產的複雜性,對於政黨利用黨國不分統治權所取得財產,「民主國家應該要在一般民事訴訟外,有特別調查處理程序的立法裁量權」,這個都是符合憲法的意旨。

他表示,台灣現在的民事訴訟法官,怎麼會有辦法處理國民黨政府在過去威權統治時代,透過一黨專政的黨國不分情況,所非法取得的不當財產問題,「一般的民事法官怎會有辦法能處理!」

針對釋憲聲請書提及,人民的財產糾紛屬於民事法院,質疑一般行政機關(黨產會)怎能直接處分政黨財產及命移轉國有,此可能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周宗憲指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人民團體不當取得財產是否歸還國家,最終還是要由司法機關來裁決。但黨產條例已規定,若不服行政處分,可提行政訴訟,亦即黨產條例並無剝奪人民請求司法救濟的訴訟權,更沒有剝奪司法機關的審判權。

他指出,法官不能因為黨產條例賦予了黨產會調查權,就斷定說這是違反權力分立,這是剝奪請求司法救濟的訴訟權,這種論點不僅站不住腳,也無視國民黨在威權時代違法違憲不當取得國家及人民財產。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前,停止訴訟程序。法律學者今日強調,特別調查處理程序的立法裁量權,是符合憲法的。(記者陳鈺馥攝)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前,停止訴訟程序。法律學者今日強調,特別調查處理程序的立法裁量權,是符合憲法的。(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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