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青年慈湖潑漆後遭檢警濫捕? 監委陳師孟、高涌誠調查
獨派青年在今年2月慈湖陵寢潑漆行動後,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逮捕,警方及檢察官執法過程中疑有對被告濫權使用警銬、強取指紋及禁止聯繫律師等情事,監委陳師孟、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圖為漆青年3月到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陳情。(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獨派青年今年2月在慈湖陵寢進行潑漆行動後,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逮捕,警方及檢察官執法過程中疑有對被告濫權使用警銬、強取指紋及禁止聯繫律師等情事,引起監委陳師孟、高涌誠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陳師孟、高涌誠指出,程序正義重要性不亞於實體正義,缺少程序正義的執法過程,不只易致生冤抑,本質上也已侵害人權;尤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為國家強制力行使對象,往往處於武器與資訊不對等的地位,較難即時保障自己的權利,亦難以確保程序合法進行,因此執法機關是否及如何貫徹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一大課題。
陳師孟、高涌誠表示,憲法第8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84、582號闡明國家權力的行使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37號也蘊含偵查中辯護權重要性;惟本件警方執行拘提時,其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程度而有不當?有無濫權上銬、威嚇被告或強取指紋?又於偵查程序中,有無不當限制被告聯繫親友或妨礙被告辯護權?有無違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情事?相關問題將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