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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為「鴛鴦水鴨」告謝龍介 結果出爐

陳亭妃求償謝龍介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一日,案經法院審理,今判25萬,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陳亭妃求償謝龍介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一日,案經法院審理,今判25萬,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8/04/30 18:30

首次上稿 17:20
更新時間 18: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日前在廣播節目上以「鴛鴦水鴨」4字,影射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與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間具不正當男女關係;陳亭妃自認被抹黑,基於名譽權受損,提告索賠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1日。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判謝龍介賠2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謝龍介去年10月17日接受周玉蔻廣播訪問,當被問及台南市選情時,他答「...陳亭妃是樁腳綁得多…她的狀況比較多一點…鴛鴦水鴨嘛…」等;陳亭妃得知後認為所言不實,提起民事告訴。

曾經現身法院的陳亭妃說,謝龍介要為言行負責;陳亭妃的律師補充提到,此事涉私德、無關公益,理應負責;謝龍介方面辯稱,「鴛鴦水鴨」最初來自三立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主持人陳斐娟之口,否認主動影射他人,且在周玉蔻的節目上所說也僅是「順主持人(指周玉蔻)話題作出評論」,否認犯意。

稍早公布的判決理由則說,謝龍介雖以「陳斐娟曾說」作為抗辯,但未提出其他證據可證明「陳亭妃與郭信良是鴛鴦水鴨」;此外,被告雖又辯解,陳亭妃、郭信良未對陳斐娟提告,「鴛鴦水鴨」說法可採信,但法官認為,當事人提告與否,有其自身考量或相關訴訟成本、不願興訟等原因,被告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法官審酌雙方背景後,判賠25萬元;至於為何不用登報道歉?法官表示,謝龍介以廣播方式侵害陳亭妃名譽權,並非以傳統報紙方式侵害,而收聽廣播與閱讀報紙群眾不同,因此不用登報道歉。

詳情請見相關新聞:

地院判謝龍介賠25萬元 陳亭妃:希望謝日後謹言慎行

謝龍介曾在廣播節目受訪談起陳亭妃時提到「鴛鴦水鴨」,被控是在影射不正常男女關係,台北地院今判賠償陳亭妃25萬元。(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謝龍介曾在廣播節目受訪談起陳亭妃時提到「鴛鴦水鴨」,被控是在影射不正常男女關係,台北地院今判賠償陳亭妃25萬元。(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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