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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未獲聘 台大批教部戕害校園自治

台大指出,沒辦法接受外界認為校方按照規定選出新校長之過程存在瑕疵,認為管中閔為合法校長人選。(資料照)

台大指出,沒辦法接受外界認為校方按照規定選出新校長之過程存在瑕疵,認為管中閔為合法校長人選。(資料照)

2018/04/27 21: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案,今(27)日由教育部正式下令重啟遴選機制,選出新任校長,台大方面對此表達強烈不滿,透過聲明痛批教育部戕害大學自治,耽誤校務推行。

台大指出,沒辦法接受外界認為校方按照規定選出新校長之過程存在瑕疵,且教育部函示的諸多公文全都引述媒體消息,還要求遴選委員會應予答覆,根本不符常理,如今政治黑手伸進校園,戕害大學自治,這一筆將記錄於高等教育史中。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宣布,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參選過程中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及薪酬委員等職,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未利益迴避而擔任校長遴選委員,有經濟和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進而對其他候選人偏頗與不公平,教育部決定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全案回到遴選委員會對校長候選人資格進行初審的階段,亦即回到被推薦人資格初審,再進入個別推薦投票,進入校務會議推薦門檻投票及遴選委員會最後確定。

台灣大學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5次會議(其中第5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說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5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紀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宣布,台大要重啟遴選機制,重新選出新校長。(記者簡榮豐攝)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宣布,台大要重啟遴選機制,重新選出新校長。(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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