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漁工「兼差」當農工? 勞動部:須遵循單一雇主制
為了解決農村缺工問題,農委會規劃讓休漁期間的外籍漁工到農村工作。(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農委會為解決農村缺工問題,規劃讓休漁期間的外籍漁工到農村工作,由於其中涉及《就業服務法》和外國人在台工作等法規,勞動部今天(25日)強調,本案尚和農委會持續研商中,最大原則仍是必須遵循就業服務法中的「單一雇主制」。
農委會為解決農村缺工問題,規劃讓在休漁期間的外籍漁工也能到農村工作,但外籍勞工本來是以漁工名義到台灣工作,卻又要轉作農事,其中牽涉雇主究竟是誰的問題,在就業服務法中以單一雇主制的原則恐難解套。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今天和農委會開會討論後受訪指出,就業服務法中單一雇主制就是在於管理責任可以劃分得很清楚,若為雙雇主,將讓狀況變得複雜。關於農委會提出的休漁漁工到農村,應當遵循單一雇主制原則,目前傾向可就工作許可(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內容作修改,目前和農委會繼續在法制問題上進行討論,需在法規面有充分評估後才談何時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