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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本票制度未修法 政院要求金管會研議行政方法解套

    行政院對「票據法」暫不修法,引發監委高鳳仙的關切。(資料照))

    行政院對「票據法」暫不修法,引發監委高鳳仙的關切。(資料照))

    2018/04/10 11:3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因常遭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甚至成為暴力討債勒索當事人的工具,金管會原本提案修改「票據法」要限縮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範圍,但3月份提報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陳美伶跨部會審查時,因相關部會有不同意見,修法因此遭退回,此事引發監委高鳳仙的關切,據悉,經協調,陳美伶辦公室已請金管會先行研議,為防止暴力討債遭濫用,是否有行政方法可解套。

    高鳳仙認為,本票制度已成暴力討債勒索當事人的工具,並遭到濫用,涉及侵害人權與犯罪的嚴重問題,得知政院暫不修法解套,引發她的關切,因此致電陳美伶與相關行政機關進行了解,高鳳仙要求政院應儘速整合各機關的意見,提出「票據法」修法,限縮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的範圍。

    本票制度在台灣已實施逾50年,目前民間私人借貸或租賃,常會要求借款人開立本票,以確保債權。若債權人手中持有欠款人開立的本票,只要經過法院裁定後可立即強制執行借款人財產,因此,持有本票,將使討債更為方便。

    不過,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暴力討債集團常利用「票據法」的必載事項,脅迫不懂票據法的弱勢民眾當場簽署本票,若不還債,就揚言送交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讓民眾心生恐懼,因此認為金管會有必要修法,強化防範暴力討債脅迫簽署本票情況發生。

    為回應監院要求,金管會因此向政院提報修改「票據法」限縮聲請強制執行本票範圍,一是發(開)票人須委託金融業或集保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才能強制執行;或「執票人」為銀行業、農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或實收資本額達2億元以上的融資性租賃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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