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取消退休俸 立院初審過關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一)出席逐條審查。內政委員會初審過關,須送朝野協商。(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從嚴規範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而判刑定讞者,不但喪失月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但國防部、銓敘部均參考現行條文,建議依刑期輕重酌給部分退俸,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出賣國家還要區分刑期,這是在搞什麼?還一度憤而拍桌抗議。
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官兵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共諜罪,因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者,就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但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入共諜者,則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
依此規定,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數剝奪,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因此捲入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的許乃權,竟在去年9月刑滿出獄後只減俸30%,尚能月領7萬餘元退俸,引發高度爭議。
陳其邁因此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明訂所有現職軍公教,或領有月退俸者,只要因觸犯共諜罪而遭判刑確定者,不但喪失所有退俸;已入袋的退俸,還要追繳至犯行時點。
列席的國防部、銓敘部官員建議,應依現行相關法制,按刑度多寡,酌予剝奪,才符合比例原則。
管碧玲表示,她無法背書。若依行政機關的看法,判決3年以上還可以拿50%,哪有這種事?這是完全不能做的事,居然還要區分刑期,搞什麼啊?
民進黨立委KOLAS表明支持陳其邁版草案,不能容忍叛國還有退休金。
陳其邁強調,當匪諜還要領退休金,有何道理?
委員會最後決議,將陳其邁版草案送出委員會,但須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