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下修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6年減至4年
內政部將修法放寬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由原本的4~6年縮短至2~4年,最快今年五月可望完成修法。(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將修法放寬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由原本的4~6年縮短至2~4年,最快今年5月可望完成修法。
綜合媒體報導,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原警大四年制學系學生畢業後須履行的服務年限從6年縮短至4年、轉學生3年縮短至2年、警專學生4年縮短至2年。草案目前仍在公告階段,公告後將交由法規會審理。
現行規定中央警察大學和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除部份碩、博士生外,均為公費生,享有學期間免學雜費、零用金,因此畢業後必須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須賠償教育費用。但也有許多警察表示,因為大學期間的住宿制度,沒機會打工探索其他興趣,很多人畢業後才發現志趣不合,卻受限於賠償制度被綁在警察的職位上6年,白白浪費光陰,因此對於此次修法持正面態度。
至於修法後是否會出現大批警察離職潮?內政部表示,警察若轉到其他公職部門任職,「國家培養的人才仍為國家所用」。而警政署則認為其實警察少有轉任其他公職的意願,因此同意縮短服務年限。也有警官指出,警察薪水不算低,除非是考到其他公職或有特殊長才,社會上非公職薪水不到警察的一半,多數警察還是會為了薪水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