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判刑定讞 國民黨花蓮縣連任6屆議員楊德金解職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楊德金於去年11月的花蓮縣議會定期大會質詢,這也是他最後一次質詢的畫面。(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從83年起擔任縣議員迄今連任6屆,楊以聘用女兒為公費議員助理之名義,涉嫌詐領助理費,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上訴,楊德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有期徒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3審定讞,並沒收不法所得391萬餘元;縣府表示,內政部昨已發文至花蓮縣議會解除其議員職務。
花蓮縣府民政處表示,縣議員解職及遞補屬於內政部權責,而花蓮縣議會已經在1月8日收到內政部公文,解除楊德金的議員職務,也追繳其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的議員研究費、助理費的溢領款共20萬7386元。
楊德金103年當選花蓮縣第18屆縣議員,由平地原住民第六選區選出,該選區應選2席、共4人參選,楊德金以第2高票當選,由於所遺任期只到今年12月25日,依照選罷法,應由「落選頭」第3高票高潞‧以用‧巴魕剌遞補。
「落選頭」可遞補 高潞‧以用‧巴魕剌已當選立委
花蓮縣府解釋,由於高潞已當選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內政部會先詢問高潞是否遞補,如高潞拒絕,是否可再往下一個順位孫永昌遞補,則需由內政部進一步認定解釋。
一審判決書指出,楊德金女兒於92年至102年分別在台北、花蓮另有行政助理工作,楊明知其實際已無法擔任議員助理工作,卻仍聘用女兒擔任公費議員助理,從98年7月至102年4月共詐領391萬元。
而楊德金上訴認為,其女確實有幫忙跑議員行程,實質從事助理工作,在台北、花蓮均協助查資料、整理並安排行程,且現行法規並未限制親人不能支領助理費。
但高院判決書指出,楊女所謂「公費助理」期間,大部分時間均任職他處,實際上未從事公費助理工作,最多僅為「基於親情協助」議員工作,認為楊德金向花蓮縣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卻將助理補助費自行花用,已合「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要件。
楊德金從83年起連任6屆議員,長達23年,這次判決定讞後,擔任其助理的兒子賴國祥,傳出會繼承父親參選花蓮縣議員。(記者花孟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