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購房還沒過戶? 李全教想出境又被法官打臉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巿議會前議長李全教涉賄選,台南高分院今年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並限制出境,但李交保後,提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同意暫時出境,因為要帶團到中國宣傳虱目魚,遭到法官駁回;這個月李全教又提出解除出境聲請,這次的理由是,因為他在中國買預售屋,如果明年1月底沒辦理過戶,房屋就會被沒收,但高分院再次駁回,因為購屋一事無從查證。
今年2月李全教賄選案二審宣判,但事隔1個月李全教以長期媒合「兩岸虱目魚契作」為由,計畫帶團到中國爭取訂單,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同意暫時出境,當時法官認為,李遭判刑3年6個月,恐怕會滯留在中國,有不歸之虞,所以駁回聲請。
李全教為了出境,當時提供多名市議員及立委簽署辭職書供擔保,還提出某企業林姓董事長為保證人,及其上億元資產擔任聲請人,願負擔交通、食宿,由法院指定法警隨同前往、監控,法院仍認為,為了案件進行順利,有繼續限制出境的必要。
李全教賄選案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但這個月李全教再次提出聲請,希望能解除出境限制。李全教這次聲請理由,是5年前在中國福建省平潭,購買海峽如意城房屋預售屋,賣出人向李全教通知,要明年1月底若不持有效台胞證辦理過戶,逾期過戶房屋將遭沒收。
由於李全教的台胞證及護照均到期失效,且申請台胞證須出具6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又因遭限制出境,所以向法院聲請在12月25日到明年1月25日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雖然李全教提出了購屋證明,但這些合約證據未依法經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讓法院無從查證,因此法院對這次李全教提出的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