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案一審判8年 妻判4年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於2015年因涉貪污而被提起公訴,今一審判決,8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其妻蘇鳳英則判4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及其妻蘇鳳英,因涉嫌收受100萬元賄款,於2015年被金門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今天(27日)一審結果出爐,李沃士被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則判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根據《上報》報導,李沃士收賄案在27日下午2點25分一審宣判結果,李沃士被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妻蘇鳳英則判決4年,褫奪公權3年,而對此,李沃土則回應判決結果根本是「莫名其妙,沒有的事。」
根據檢方調查,上櫃公司伍豐科技公司董事長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董事長黃希文是李沃士2009年競選縣長時的金主,後來兩人想推動金酒公司進行「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時,私下給予李沃士、蘇鳳英夫婦100萬元的賄款,要求向金酒公司施壓,降低陳年酒基的售價。
而對於檢方指控內容,李沃士始終否認犯行,檢方於2015年9月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沃士、蘇鳳英夫婦,當時李沃士大聲喊冤,認為檢方未經詳查,僅憑「污點證人」證詞即草率起訴,違反無罪推定普世原則,是羅織罪名,為起訴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