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為證!王炳忠的搜索票法官有蓋章 效力等同簽名
王炳忠的搜索票上,有蓋法官廖紋妤的印鑑章,只是墨色較淡,在手機直播畫面擷圖未能清楚呈 現,但用肉眼看則是一目瞭然。(記者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黨副主席李勝峰今天開記者會,質疑檢、調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時的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對此,台北地院回應,搜索票上確實有台北地院機關印鑑,與法官廖紋妤的用印,用印效力與簽名相同,只是法官用印的墨色較淡,在王炳忠的手機直播、擷圖未能清楚呈現,但用肉眼看搜索票,是相當清楚的。
北院指出,北院核發的搜索票,蓋有台北地方法院的關防印鑑與法官的印鑑章,雖然搜索票上沒有法官親筆簽名,但依法,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搜索票合法。
北院表示,刑事訴訟法128條第3項雖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但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蓋章效力等同於簽名;法律實務上公文書也將用印與簽名具同等效力。
據指出,法官廖紋妤在搜索票上所蓋的印章,是她1991年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時所發的印章,已經使用27年,對外的書類、公文,包括各種強制處分聲請,絕大多數是以蓋章取代簽名,只有判決書正本才會使用簽名。
律師陳麗玲在臉書上貼文,質疑王炳忠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的簽署。(圖擷自陳麗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