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勞工7休1?行政院:週休二日原則不變,但有例外...
行政院21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勞基法修法爭議,行政院將在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面對外界對勞基法第36條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仍堅持「週休二日」原則不變,僅限於某些行業的例外,「例外就是例外,不會變原則」。
徐國勇說,勞基法第36條勞動條件不變、勞工7休1沒有改變,「勞工工作不得超過6天」,不過還是會有例外、性質情況特殊狀況,如表演團體、旅遊業等,但這個例外需要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同意後,勞動部才會公告,「這些情況特殊的行業,必須透過官方同意等層層機制,才能把這些例外做限縮,例外就是例外,不會變原則」。
徐國勇強調,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在概念上一定要把它分開,不能因為法律制定時,認為法律執行不力,所以法律就不用改,「執行上若有問題,那我們就該徹底執行」,立法一定要從寬,不過執行從嚴,執行部分「勞動部、行政院都要負起責任」。
行政院表示,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修正,仍堅持「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部分特殊情形之例外;部分特殊情形之例外,於經以下程序後,例假始得於每7日週期內妥適安排;惟勞工至多仍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1. 政府把關機制: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假彈性調整審查機制) 2. 企業勞資對話: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勞資雙方得將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3. 政府監督機制: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