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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 北市勞動局:應給有薪假或加班費

    16日是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台北市勞動局說,當天具有投票權者應予以放假投票,且工資應照給。(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16日是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台北市勞動局說,當天具有投票權者應予以放假投票,且工資應照給。(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2017/12/13 21:07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12月16日(週六)是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台北市勞動局今晚發新聞稿申明立場,投票日當天依規定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當日予以放假投票,且工資應照給。

    勞動局說明,「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勞動局更清楚說明「放假」定義,指勞工應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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