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李明哲案 陸委會:滾動檢討各種兩岸交流政策
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天上午在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5年。(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視頻)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因為李明哲案的發生,政府會持續滾動檢討各種兩岸交流政策,做出適當的因應。李明哲案也突顯在從事兩岸交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邱垂正強調,從李明哲失蹤、審理到宣判,以及國台辦前天的發言,再再突顯兩岸在制度、法治、價值觀等層面的重大差異;兩岸要能維持和平穩定發展,中國方面必須嚴肅正視兩岸在價值與理念存在差異,採取有效方法,積極努力縮小差距,並跨越價值障礙。
邱垂正也說,近年來中國通過一系列的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包刮「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和「國家情報法」等,這些法規對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定義模糊,再加上違反時可能伴隨著各種法律責任,都會增兩岸交流的風險,國人赴陸應該注意。
邱垂正指出,因為李明哲案,兩岸更需要交流促進理解。政府也將針對當前情勢作整體評估、持續動態檢討,提出必要因應措施。而政府每週都有開會檢討兩岸人流管理,這是既有機制。政府希望兩岸交流朝向健康、有序、良性互動發展。
對於李妻李凈瑜希望週週都能探視李明哲, 對此,邱垂正解釋,中國的「監獄法」規定,家屬探視是1個月1次,每次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雖然如此,政府會進一切努力協助家屬順利赴陸探視。
據了解,中國「刑法」規定,李明哲被判刑5年,在服刑1年半後可提出減刑申請,而李明哲之前關押期間,可折抵7個多月的刑期,因此推測李明哲可以在明年11月可提出減刑申請;至於假釋申請則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2分之1才可提出。但無論李明哲是否能減刑或假釋,仍得看中國態度。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記者鍾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