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將全面法庭化 未來個案也可釋憲
圖為今年3月24日,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針對同婚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傍晚發布新聞稿,宣布將修改大法官釋憲制度,未來將朝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之方向修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司法院還研議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能針對有違憲疑慮的個案判決進行釋憲。
司法院指出,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能針對法令是否違憲進行抽象審查,無法審查個案是否違憲,未來個案也納入釋憲對象,對人民權益更有保障。
司法院已組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研究修正委員會」,由院長許宗力擔任召集人,除邀請現任大法官參與,還廣邀法律學者和法官參與修法,由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督導修法細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從82年修正公布並施行已逾24年,由於聲請釋憲案件日增,類型更加複雜,司法院曾提出修正草案並在86年、91年、95年、97年及102年間5度送請立法院審議,但都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或協商不成而無法完成修法程序。